第一条 为规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(Legal Entity Identifier,以下简称“LEI编码”)管理,保证LEI编码的数据质量,加快LEI编码在金融交易中的应用,根据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体系(Global Legal Entity Identifier System,以下简称“GLEIS”)相关规定及《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章程》,制定本规定。 第二条 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(以下简称“金电公司”)是GLEIS在中国的本地运行单位(Local Operating Unit,以下简称“LOU”),负责按照全球LEI体系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,为国内外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提供LEI编码服务。金电公司负责开展LEI编码注册与发布、数据验证、信息变更、数据迁移、年度维护、LEI编码数据查询等具体工作。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GLEIS监督管理委员会(Regulatory Oversight Committee, 以下简称“ROC”)成员,是我国LOU的发起方(Sponsor),指导和协调我国LEI编码管理工作。 第四条 金融机构应按照业务需求进行本单位LEI编码注册申请工作,积极拓展LEI编码在国际金融交易中的应用。非金融机构也可根据业务需求,向金电公司提出LEI编码注册申请。 第五条 申请机构(含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)可按照本规定登录我国的法人机构识别编码(China Legal Entity Identifier,简称LEICN)官方网站(http://www.leichina.org)进行LEI编码的申请、查询、信息变更及年度维护。 第六条 申请机构应指定联系人,登录LEICN官方网站如实填写注册信息,并上传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的彩色扫描件,申请LEI编码。申请机构应上传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: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LEI编码注册申请表、工商登记证(如营业执照)、金融机构代码证(如适用)、组织机构代码证(如适用)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或相关证明文件)及联系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。 第七条 申请机构应自行申请LEI编码。申请机构应妥善管理其用户名及密码,因密码泄露所引起的问题由申请机构自行负责。 第八条 金电公司应当自受理LEI编码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LEI编码申请的审核与验证。 第九条 通过审核与验证的申请机构将获得LEI编码,相关信息可登录LEICN官方网站查询。 第十条 申请机构具有如下情形之一,其申请将被退回: (一)未按规定提交LEI编码注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; (二)填写虚假注册信息,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; (三)违反法律规定或本规定的其他情形。 第十一条 LEI编码的有效期为一年。期满前,申请机构应向金电公司提交年度维护申请,年度维护完成后其LEI编码将继续有效。 第十二条 金电公司应当自受理年度维护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年度维护申请的审核与验证。 第十三条 LEI编码发布后,如注册信息发生变更,申请机构应及时登录LEICN官方网站申请信息变更。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时,应详细说明变更原因,并附相关证明材料。 第十四条 金电公司应当自受理信息变更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信息变更申请的审核与验证。 第十五条 任何机构或个人发现LEI编码数据有误后均可提出质疑。金电公司应认真核实质疑内容,及时反馈相关意见。 第十六条 关于LEI编码迁移的相关程序另行规定。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金电公司负责解释。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。 |